我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专信通>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icon57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4:00|更新时间:2024-08-21 15:58:40
zanIcon
73
caiIcon
0
作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icon578人看过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4:00
更新时间:2024-08-21 15:58:40
摘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自2023-12-22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标记、谁修复”的原则,负责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负责统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办案机构、业务主管机构协助核实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修复管理

    第四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第五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信用修复申请:

    (一)申请受理。当事人应当向作出决定或者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理由,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以及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等申请材料。信用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填写《信用修复决定审批表》,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受理后转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二)调查核实。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由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由办案机构负责核实。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审批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根据调查核实意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或者不予信用修复决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审批决定由分管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纸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不在本省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登记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在本省的,应当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自收到信用修复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协助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机构应当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

    第十条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登记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中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当继续保留在数据中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与信用中国(甘肃)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及时更新信用修复信息。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省药监局实施信用修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22年10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甘市监发﹝2022﹞280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文章推荐

热门推荐

法律法规热门文章
2024年最新版《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庆江津区企业信用修复指南》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指南。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最新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用中国”网站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2024年最新版《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重庆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
2024年最新版《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4年最新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企信最新问答
交通运输联合失信企业能做信用修复吗?
常见问答24天前回复
交通运输联合失信惩戒企业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当企业被列入交通运输联合失信名单后,并非永久失去修复信用的可能。企业需要全面认识并纠正自身的失信行为,这可能涉及补缴罚款、完成整改要求、弥补受害者损失等。完成这些基础步骤后,企业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报告、信用修复计划书、相关证明文件等等,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且企业后续表现良好,无新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会综合评估后,即会决定是否允许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恢复其正常的市场经营资格。
农民工工资范畴包括哪些?
常见问答47天前回复
"农民工工资范畴广泛,涵盖了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各项劳动报酬。 首先,基本工资是农民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农民工的基本劳动价值。 此外,效益工资也是农民工工资的一部分,它根据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农民工的工作绩效来确定。 加班工资则是农民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除了这些基本组成部分,农民工工资还包括各项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等,以及应扣除的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补贴和扣除项共同构成了农民工工资的完整范畴。"
农民工包括哪些务工人群?
常见问答47天前回复
农民工的范畴广泛,主要指的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具体而言,这一范畴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首先,是那些在沿海城市长期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人,他们构成了农民工的主体部分;其次,是在建筑工地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人,他们的工作强度大、环境相对较差;再者,是运输和物流行业的搬运工,他们从事着货物装卸搬运等体力活;此外,个体工商户中的助手,如餐馆、修车铺中的帮手,以及部分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女性,也可以归为农民工的范畴。这些人群虽然职业各异,但共同的特点是拥有农村户籍,并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
企业信用修复是真的假的?
常见问答60天前回复
企业信用修复是真实存在的。当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信用受损后,可以通过一系列合规程序来恢复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誉状况。这些程序通常包括纠正失信行为、公开承诺、以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信用修复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其失信信息进行相应调整。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删除或修改,而是需要企业付出实际努力,纠正失信行为并恢复信用。因此,企业信用修复是真实且合法的,但需要企业积极配合并遵循相关程序。
征信修复是真的假的?
常见问答60天前回复
征信修复是假的,而之所以传言是真的,主要是因为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费者对征信修复知识的缺乏,进行虚假宣传和诈骗。他们通常声称能够删除或修改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逾期、欠款等,但实际上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在中国,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其数据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任何未经授权的修改都是不被允许的。此外,根据征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不存在其他修复方式,因此,从法律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征信修复”往往虚假。
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失信后最短公示期是多久?
常见问答61天前回复
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失信后的最短公示期是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的。 具体而言,若企业的失信行为被判定为一般失信信息,如涉及一些较为轻微的违规行为,那么其最短公示期通常为3个月。 这意味着,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上公示至少3个月。在此期间,企业无法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必须等待最短公示期满后才能考虑进行信用修复。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企业的失信行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
tx
广告语
您的专信通专属顾问
让我们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点我咨询
关闭
icon
icon400-9919069
在线咨询
icon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