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专信通>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icon395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3:44|更新时间:2024-06-26 11:51:29
zanIcon
75
caiIcon
0
作者:中国政府网|icon395人看过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3:44
更新时间:2024-06-26 11:51:29
摘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文章推荐

热门推荐

法律法规热门文章
2024年最新版《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庆江津区企业信用修复指南》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最新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用中国”网站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办字〔2018〕31号)关于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慎审查、包容监管”的原则,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最新版《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最新版《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重庆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
企信最新问答
养老服务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可以移出吗?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养老服务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是可以移出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联合惩戒对象(包括养老服务企业)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日起满2年,并且符合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完成整改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名单。 具体来说,养老服务企业需要表现出积极的信用修复意愿,主动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如赔偿损失、接受处罚、加强内部管理等。同时,企业还需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民政部门在收到移出申请后,会进行核查,确认企业已履行相应义务、整改到位后,会将其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企业专利失信联合惩戒能解除吗?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企业在专利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解除的,但具体能否解除以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能够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如履行相关义务、赔偿损失、接受处罚等,并表现出良好的信用修复意愿和实际行动,那么就有可能获得解除联合惩戒的机会。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
文旅企业失信了做信用修复要交什么资料?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文旅企业在进行信用修复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以证明其已经纠正失信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文旅企业修复信用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是为了确认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或个人身份的真实性。 2、企业还需提供由处罚机关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以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发生失信行为。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文旅企业信用修复的基本申请材料。
水利企业信用修复信息在哪儿公示?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水利企业信用修复信息通常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该平台是水利部主导建设的一个权威平台,旨在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当水利企业因某些原因导致其信用受损后,经过一系列规定的程序和措施进行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会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这既保证了信息的透明度,又便于公众和相关单位进行查询和监督,从而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企业在社保领域严重违法能做信用修复吗?
常见问答17天前回复
企业在社保领域严重违法后,是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企业需要对其在社保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改,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等,确保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 其次,企业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这可能包括向受影响的员工或社会公众进行道歉和补偿,以及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向相关信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整改报告、履行义务的证明等。 相关机构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效果,决定是否批准其信用修复申请。
企业信用修复有哪些办法?
常见问答17天前回复
企业信用修复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主要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税款、履行合同义务等,这是恢复信用的基础。 对于已经存在的失信记录,企业应主动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修复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同时,在修复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与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还款或合作协议,以减轻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品牌建设等方式,积极展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修复企业的信用,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tx
广告语
您的专信通专属顾问
让我们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点我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