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国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后,即标志着企业信用修复的可操作性得到保障,在企业满足相对应的修复条件后,即可申请移出名单公示,消除影响。下面我们将根据企业所受到的不同处罚公示总结相应修复条件:
一、企业信用修复可办理的范围
根据当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定看,当前可办理企业信用修复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因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企业信用修复办理条件
企业信用修复情形范围不同而在修复条件上有所不同,具体对象的修复条件如下:
1.经营异常名录的几种修复情况: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申请时限和条件:已经更正企业隐瞒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2)未在责令期限履行公示义务
申请时限和条件: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申请时限和条件: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告知、恢复当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可以正常取得联系。
2.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时限和条件:
(1)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
(2)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5)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时限和条件: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
(2)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不予通过的企业信用修复情况
企业信用处罚的初衷是为了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促成良好市场环境的运行,现允许办理信用修复也是相同的目的。因此,企业在成功修复信用后更需要注意自检维护,而下列情形将不予办理信用修复,企业需知悉警醒:
1. 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2. 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