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专信通>资讯中心>法律法规>文章详情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icon30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6-04 13:52:35|更新时间:2024-06-26 13:41:35
zanIcon
78
caiIcon
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icon308人看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13:52:35
更新时间:2024-06-26 13:41:35
摘要: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印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第五条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第六条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第七条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账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

  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欠税管理。

  第十二条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文章推荐

热门推荐

法律法规热门文章
2024年最新版《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庆江津区企业信用修复指南》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最新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用中国”网站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办字〔2018〕31号)关于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慎审查、包容监管”的原则,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最新版《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最新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
企信最新问答
养老服务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可以移出吗?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养老服务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是可以移出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联合惩戒对象(包括养老服务企业)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日起满2年,并且符合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完成整改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名单。 具体来说,养老服务企业需要表现出积极的信用修复意愿,主动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如赔偿损失、接受处罚、加强内部管理等。同时,企业还需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民政部门在收到移出申请后,会进行核查,确认企业已履行相应义务、整改到位后,会将其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企业专利失信联合惩戒能解除吗?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企业在专利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解除的,但具体能否解除以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能够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如履行相关义务、赔偿损失、接受处罚等,并表现出良好的信用修复意愿和实际行动,那么就有可能获得解除联合惩戒的机会。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
文旅企业失信了做信用修复要交什么资料?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文旅企业在进行信用修复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以证明其已经纠正失信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文旅企业修复信用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是为了确认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或个人身份的真实性。 2、企业还需提供由处罚机关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以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发生失信行为。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文旅企业信用修复的基本申请材料。
水利企业信用修复信息在哪儿公示?
常见问答8天前回复
水利企业信用修复信息通常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该平台是水利部主导建设的一个权威平台,旨在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当水利企业因某些原因导致其信用受损后,经过一系列规定的程序和措施进行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会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这既保证了信息的透明度,又便于公众和相关单位进行查询和监督,从而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企业在社保领域严重违法能做信用修复吗?
常见问答17天前回复
企业在社保领域严重违法后,是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企业需要对其在社保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改,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等,确保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 其次,企业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这可能包括向受影响的员工或社会公众进行道歉和补偿,以及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向相关信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整改报告、履行义务的证明等。 相关机构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效果,决定是否批准其信用修复申请。
企业信用修复有哪些办法?
常见问答17天前回复
企业信用修复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主要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税款、履行合同义务等,这是恢复信用的基础。 对于已经存在的失信记录,企业应主动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修复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同时,在修复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与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还款或合作协议,以减轻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品牌建设等方式,积极展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修复企业的信用,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tx
广告语
您的专信通专属顾问
让我们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点我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