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农民工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屡屡成为社会焦点,为保障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拖欠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相关企业只有在补齐拖欠工资后,方可解除相关惩戒限制,恢复信用。
那么,被列入惩戒名单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具体有有哪些条件与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详细介绍。
一、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条件
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可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解除惩戒限制。
企业办理信用修复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被列入惩戒名单的失信企业,需要具体纠正其违法失信行为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比如如数补发所拖欠的工资数额,并停止继续拖欠的行为,企业只有付诸实践,在行为与意识上同时纠正过失,才能够获得自新机会,修复受损信用。
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
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移出,而企业在满足对应的信用修复条件并达到6个月的惩戒公示期后,可以申请提前移出惩戒名单,解除相关限制,该时间从处罚认定的人社局走出列入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失信企业办理信用修复时,需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信用承诺,该材料作出之后与其他信用修复材料一并上交、审核、存档,便于确立企业守信意愿,明确社会监督权力。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注意事项
上述条件企业需全部满足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但还需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便已全部符合上述条件,也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惩戒期限内再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2、企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企业在申请信用修复时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情节严重的,由作出提前移出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提前移出决定,并恢复列入状态,列入的起止时间也会重新计算,因此,企业信用的维护是方方面面的,不仅仅在于失信后的纠正,也在于日常开展业务的诚信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