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机制,根植于市场经济的自然发展规律,可促进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或助力困境企业实现“凤凰涅槃”。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往往背负着不良信用记录的重担,不仅在整个重整周期内使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还在日常运营与业务往来中,因信用污点而受到种种限制。
今天小编将根据《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有关规定,为大家讲解一下破产重整企业从哪些方面可以做信用修复。
其实,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一共可以从4个方面来进行,分别是:纳税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以及金融信用修复。
一、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就提到过,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只要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了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就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二、工商信用修复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企业因破产重整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以通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或和解协议裁定书等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依法依规将企业移出相关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示。
三、司法信用修复
司法信用修复,主要是帮助破产重整企业解决司法纠纷、恢复其司法信用。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会因涉及诉讼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这时候,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因破产程序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删除或屏蔽。对于被限制高消费的企业相关人员,人民法院也可在审核后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四、金融信用修复
在重整或和解方案批准或执行完毕后,企业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添加信息主体说明,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金融机构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将按照审慎原则开展信用调查,并鼓励探索适合重整企业的融资方式。
其实,除了以上具体领域的信用修复外,破产重整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披露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隐瞒、不转移、不毁损企业财产,也可以修复信用,逐步恢复市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