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了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现实中有时也会遇到特殊情况,被执行人需要解除限高消费令。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第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第五条,也就是“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都明确提出了关于解除限高消费令的条件,小编将两份文件内容结合起来,给大家归纳总结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想要解除限高消费令,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提供有效担保
在限高消费执行期间,被执行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来证明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而担保的具体形式或是金额需根据法院要求确定。
2、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企业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货物、完成工程等。一旦义务得到履行,企业便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消费令。
3、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被执行企业和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经过了法院确认,便可以解除限高消费令。
4、特定消费行为审查
在单位被执行人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后,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涉及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基于私人需求提出使用个人财产进行消费时,法院将对此进行审查。若审查结果证实其所述属实,法院将批准其使用个人财产进行相应消费。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的解除申请
若单位被执行人在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后,因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请解除对其个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在此过程中,需提交证据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且未直接参与影响债务履行的行为。法院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将批准其申请,并对新任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的限制消费措施。
6、紧急情况下的限制消费解除
对于受到消费限制的个人,若因个人或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治疗、近亲属的丧葬事宜、执行或配合公务、参与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需要外出,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的限制。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给予其最长一个月的临时解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