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黑名单,也称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指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一、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
从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文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得知,涉及了严重失信的行为有: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制造、销售假冒药品;虚假宣传后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卖给别人。
2、严重迫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例如非法集资、贿赂、无照经营、恶意拖欠薪资、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例如恶意逃税避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赔款却拒绝执行。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例如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国防利益等。
二、涉及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1、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进入黑名单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里面有详细规定,当事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一)企业已主动自觉履行完车办法行政处罚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
(二)企业已主动消除了因自身失信行为而带来的危害后果恶不良影响;
(三)没有再因为同一个违法行为而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没有届满的,是不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名单的哦。而且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还需要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业培训,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黑名单”是一个重要的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惩戒,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实现。企业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维护好企业自身的信用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