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企业纳税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恢复和提升纳税信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企业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并解读一下吧。
一、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公告》中明确指出,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广泛覆盖了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类失信行为,具体来说可以分为4种:
1、企业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或疏忽未能按时履行相关税务义务,但事后积极补办并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对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如60日内)足额缴纳并纠正失信行为的,同样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3、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过程中,通过积极履行税务义务并纠正失信行为,也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以助力企业重生。
4、其他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失信行为:如果因为已经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而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只要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一定时间内(如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也是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
二、纳税信用修复标准
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的态度是否积极正向,还有最后纠正的效果如何等等方面来综合考量。而且在《公告》中也没有明确列出具体的量化标准。
那么哪些因素才会影响到纳税信用修复的标准呢?
1、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类型的失信行为对纳税信用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如果是严重失信行为就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力度的纠正措施。
2、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的态度和效果:纳税人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处理以及纠正效果如何。
3、其他相关因素:如失信行为对税收管理和社会秩序的影响、纳税人历史纳税信用记录等也可能影响修复标准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