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以为,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消费是同一种处罚措施,只要被限制高消费了那么一定是会变成失信,虽然说是有被同时执行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两者区别还是很大的。接下来小编就从两者的定义和区别展开说说吧。
一、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指的是当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完成该履行义务时,法院就可以对当事企业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第3条可以知道,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就不能再有以下消费行为:
1、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等场所有高消费;
2、乘坐二等以上舱位的交通工具;
3、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宾馆等场所进行办公;
4、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不动产和房屋;
6、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二、失信被执行人:
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还属于有能力履行但却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而这类人其实通俗的说,就是“老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建立的机制。
当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不仅会在征信系统中留下记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的第18条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是会将企业的信用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的。企业一旦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就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钱还”的被执行人,侧重于在消费领域限制其“挥霍”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更多地针对那些“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它不仅仅是在消费领域进行限制,更是在社会多个层面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让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从而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关于“限高消费和老赖哪个严重?”这个问题就解答到这里啦,其实总的来说,限高消费和老赖相比,老赖的适用条件其实更加严格,准入门槛也更高,而且后果还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