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越来越关注“信用修复”的问题,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便捷与优惠,而企业信用一旦受损,正常的经济活动就不能再进行了,而且处处权益都会受到限制。
所以,如果企业信用受损后放任不管的话,具体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来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如果出现这四种情况之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对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进行弄虚作假;等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的企业,在列入之日起的3年内需按照要求履行公示义务。不少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后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及时申请,最后移出名录,让企业信用得到修复,经营也恢复了正常。
所以大家知道了吧,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是有3年的期限的,如果在被列入后满3年都还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话,那么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的60天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有权通过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企业进行义务履行,如果仍然不履行的,自届满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当事企业就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如果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只是普通警告的话,那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就属于是被“拉黑”了。进入这个名单,企业即将面临的就是失信联合惩戒,比如银行贷款受限、项目投标遭到禁止、政府采购权益被破坏、商业合作也都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任职也会受到限制等等严重后果。
今天解答这个问题,目的也是想告诉大家企业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的改革,让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让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被激发,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当失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了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就可以通过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来开展信用修复。在修复完成以后,地区部门也会及时停止其失信记录的公示。
由此可见,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现在您的企业处于被列入经营异常但还未到3年期满的话,尽快“自救”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