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可能不知道,企业信用其实存在自动修复的可能,但事实的确如此。
但并非所有的失信项目均可以自动修复,而企业信用自动修复也有一定条件,下面我们具体介绍。
企业信用自动修复的条件
1、行政处罚自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的规定:企业被行政处罚后应当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公示,最长公示期为3年,期限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企业信用自动修复。
2、严重违法失信自动修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自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企业信用自动修复。
3、经营异常名录自动修复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不可自动修复,而需要满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示期限后才能消除影响,恢复信用。
4、失信被执行人自动修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
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短为2年,届满两年后可移出名单,终止公示。
但如果企业存在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可以延长1-3年,即纳入期限为3-5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移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判决义务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则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将永久存在,企业信用不可自动修复。
5、限制高消费自动修复
根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企业被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期限没有明确的期限,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该限制记录就不会消除,而会持续影响企业的信用信誉,企业信用不可自动修复。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受损的部分情况是可以自行修复的,但也有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而失信公示期内企业经营活动依然受信用不良的影响。
因此在自动修复和主动修复之间,我们更建议主动修复信用,提前停止失信公示,恢复企业的经营形象和信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