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水利建设市场企业而言,失信是一件较为严重的事情,尽管信用修复能解除相关限制,但企业该有的处罚依然无法逃脱,而相关惩戒措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处罚之外的其他不利影响,导致企业处于竞争劣势,错失市场机会,阻碍经营发展。
为方便企业充分认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制度,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积极修复信用、维护信誉,下面我们整理了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失信的处罚内容及对应影响,一起来看:
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失信处罚内容及影响
1、被行政处罚
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违规违法而导致失信,首先要面临的就是水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包括基础的批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等,同时也包括较为严重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或停产停业、限制从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等较为严重的处罚。
2、公示企业失信信息
被认定失信的水利企业被行政处罚后,相关处罚信息、失信情况会统一归集、公示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网站,并同步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进而被其他社会信息网站转载扩散,严重影响企业声誉、信用。
3、增加抽检监管力度
水利企业被认定失信后,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会公示其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将同时被地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监管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水利建设市场企业存在严重失信信息,或者作出过虚假承诺,那么在企业经营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证明事项时,企业将不能使用该便利权益,在信用修复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竞争竞选劣势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对于认定失信企业在行政许可申请、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参与、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要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企业的信用信息。虽然不以信用评分评价设置交易壁垒,但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其必然有优先机会,而信用有瑕疵的企业,则会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
上述联合惩戒处罚措施的实施无一不在提醒企业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可与尊重,而对于已经失信的企业,在满足对应最长公示期限,或达到对应最短公示期、主动纠正失信、修复信用后,也可终止和解除相关限制,重新获得竞争机会,由此可见,企业信用修复的推进,具有实用价值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