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在三年内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当时未包含“失信”二字)。2015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一步明确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贿犯罪人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正式将“失信”二字纳入,标志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的完善。
而目前的话,企业信用修复主要还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那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到底应该如何修复信用呢?小编就按照以上所提到的政策法规给大家好好讲讲。
一、满足修复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二、修复程序
1.提交申请
企业需按照“谁列入、谁修复”的原则,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比如罚款缴纳凭证、改正情况说明。
4.其他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受理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就会开始受理审核,然后会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当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3.公示与共享
“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移出名单信息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