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用体系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既定标准、流程,针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践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公开披露,以供公众监督及政府、机构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随着《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持续强化执行,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的不断优化,企业环境信用的修复流程也日益标准化、制度化。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清晰界定了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即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明确禁止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均有权申请修复其信用信息。
所以,依据以上相关政策,企业如果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将被实时上传至“信用中国”及地方性信用平台(如“信用中国(四川成都)”),这不仅会影响企业在招投标、融资等关键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力,还会触发多部门、多机构的联合响应,对高环境信用的企业给予政策与资金的支持,而对失信企业则在执法、许可、招标、评优、信贷、资质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因此,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个环境修复过程主要指的是,因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全面履行处罚决定,并有效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有权在最短公示期结束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就会停止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已全面履行行政及司法裁判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社会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根据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的行业规定,修复期限通常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三、在此期间内,未再产生同类被记入信用档案的新的不良信息。
需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已履行法定责任、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官方文件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