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使群众少跑路,国家早年便开始开展“减证便民”、“证照分离”行动,实施告知承诺制,而对于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也同样适用,这无疑大大方便了企业在办事流程中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接洽进度,提高了整个业务的核验效率。但我们发现,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此便利条款,这不仅与企业办理所涉业务有关,还取决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中是否合法守信。那么,企业有失信行为适用告知承诺制吗?失信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后能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关于企业能否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讨论意义,其实是在于告知承诺制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为便于读者了解全面信息,下面我们对告知承诺制及其便利性先做简单说明,再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内容可知,告知承诺制其实就是企业或个人在通过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该书面材料上通过勾选、签字等常用形式承诺自身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及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而相关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根据该告知、承诺一体的书面证明办理事项,而不再单独索要、收取有关保证、证明。
二、告知承诺制到底给企业带来了什么便利?
告知承诺制度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简略大家的办事流程,而从上述解释中,我们能看出该制度施行后,企业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可根据告知承诺制直接承诺,快速进入办理阶段,而不用在承诺证明上多耗时间,大大缩减了冗余部分,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企业有失信行为适用告知承诺制吗?
企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当事人被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而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2、当事人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虚假承诺黑名单;
3、在申请其他事项时虚假承诺而被其他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
综上所述,企业如果有比较严重的失信信息记录,或者曾做出过虚假承诺,还未通过信用修复的,不能通过告知承诺制申办许可,因此不适用此便利制度。
四、失信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后能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企业在办理信用修复后,可以正常恢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正常状态,这相当于解除了一种限制,由此企业也能更加重视到企业信用信誉的保护问题、重视信用修复工作的开展问题,合法经营,构建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