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足,食物的花样也越来越多,但为了吸引客户或者降低成本,一些商家会使用一些不宜食用的添加剂增加食品卖相,或好坏参半混用使用一些品质不达标的原材料拉低造价,这就导致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要么有害物质超标,要么材料虚假,最后超过食品安全国标红线,导致严重违法,名誉一落千丈。那么,企业哪些行为会被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黑名单?食安黑名单的消除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食品安全严重违法黑名单纳入原因
1、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食品原料不是可食用材料(加入了不可食用的化学物质或有害物质、药品成分,或使用了毒、病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为原材料);
3、针对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不达标;
4、生产销售农药、毒药、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为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及添加剂;
5、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过期,
6、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未按注册的工艺、配方进行生产;
7、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防治疾病、保健功能等虚假内容宣传;
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公示、管制。
二、企业食品安全严重违法黑名单消除条件
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了怎么办?根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被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后,满足信用修复的既定条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公示名单,消除不良信息记录对企业的经营影响。
企业食品安全严重违法黑名单消除条件如下:
1、被列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满1年公示期;
2、企业已经自觉履行食安执法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消除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企业在被纳入名单公示后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企业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原因及黑名单消除条件的全部内容,食品品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乎你我他的饮食安全,各生产厂家、食品企业既通过社会获取利润动能延续经营寿命,更应该严格要求自身,实现自我监督,为社会提供优质合格的产品,才能形成绿色良好的循环周期,以利社会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