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旅经济崛起的近几年,为吸引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旅客,各地文旅局可谓使尽浑身解数,此时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是激烈的,在营业模式、服务品质、产品价格等传统因素切磋持平的情况下,信用的好坏成了竞争的关键,而失信就在无形之中令企业落败,丧失市场先机。那么,都是哪些原因导致企业失信呢?
首先,文旅市场失信主体可以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而文旅市场又可分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不同行业主体其失信原因不同,为方便企业全面了解文旅市场主体的经营规范,下面本站为大家整理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企业失信原因详情汇总,一起来看:
一、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轻微失信原因
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旅市场企业存在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轻微失信:
1、“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情节轻于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3、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4、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2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严重失信原因
(一)文化市场企业失信原因
1、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2、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4、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二)旅游市场企业失信原因
1、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3、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4、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5、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除以上情形外,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旅市场企业在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