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义,生产也必须要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安全和生产密不可分的属性贯彻于每个从业人的心中,也印刻在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难免出现管理疏漏而导致违规作业的发生,这可能会造成员工生命健康受到侵害,同时企业也必然面临处罚,导致信用受损、从业受限。
那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能否办理信用修复呢?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能做信用修复吗?
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后果是严重的,但好在有一定的修复空间,根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停止公示并解除惩戒限制。
而国家支持列入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只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满足12个月的公示期限,即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恢复企业信用。
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有哪些?
1、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公示期;
2、企业就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3、企业已主动消除违法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
4、企业被处罚后,出现安全事故但无如下情况:
企业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
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被处2-5倍罚款;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调查时逃匿擅离职守;
5、企业被处罚后,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许可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活动;
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
被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逃避执行义务;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即是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办理信用修复需要满足的条件,安全无小事,在生产安全的管控上,企业的每一次违规失信行为都是对生命的轻视,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时刻警醒,重视自身管理疏漏,正视风险及弊端,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补救过失,积极履行义务,提早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