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企业信用修复几大范畴中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种,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文件我们可以知道,企业被处罚后只要达到对应的最短公示期,并纠正其失信行为、履行应尽义务、消除危害和影响即可办理信用修复,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达到相关要求,那么大多数的处罚其实都可以通过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失信公示。
但你知道吗,行政处罚也存在不能修复的情况,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错失掉信用修复的机会,下面我们具体分享行政处罚不可修复的情形及原因,以便企业在开展修复工作时参考和注意:
一、企业行政处罚不可修复的情形
企业行政处罚不可修复的情形主要由上述提到的两部政策办法规定确认,企业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中如果存在规定情形时将不予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具体如下: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修复的情形如下:
1、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不遵守手心承诺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如有相关行为,则将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2、企业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被处罚时有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那么在惩戒期未满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中规定不予修复的情形如下:
1、企业行政处罚申请信用修复时,在公示期间存在因同一类违法行为而再次受到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企业不仅被行政处罚,且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企业受到法律规定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时不得办理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失信信息公示。此处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包含: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二、企业行政处罚相关情形不予修复的原因
企业信用修复原本即是让企业守信、诚信,而上述办法和规定中的条款之所以限定企业有相应情形不得办理信用修复,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
1、企业违背守信原则,体现出自身不守信用也无改正失信意识的表现,无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的信任;
2、企业惩戒期限未满,还不够修复的条件;
3、企业再次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罚,表示此前的处罚并未让企业意识到违法失信的严重性,并未树立起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无法令国家和社会信服其自新决心;
4、企业除行政处罚外还被纳入其他违法失信名单,按照规定需要一对一针对性修复,而不能通过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同时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