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企业对公业务,即需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进行,在许多时候,法规政策除国家发布的统一标准之外,一些地方还会发布单独的地方政策,这就容易导致“选择困难症”,在没有单独说明的情况下,企业无法确定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法令效力,也就不知道办理具体业务时以谁为准,在企业信用修复这件事上就是如此,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有关信用修复条例办法之后,部分省、市、区的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相关办法,那么企业该以哪边的规定为依据办理信用修复呢?全国各地企业信用修复政策一样吗?
一、全国各地企业信用修复政策一样吗?
首先肯定的是,全国各地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在目标和原则上几乎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为企业满足信用修复条件、正确完整地提供企业信用修复资料、有序办理信用修复提供指导功能,最终目的都是鼓励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诚信守法经营。
但在实施细节上,国家发布的统一标准和地方发布的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为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修复文件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文件内规定企业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严重违法,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而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企业满足相关要求后可进行信用修复。
而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工作开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通知内明确了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还未履行义务而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进行信用修复。
政策上可明显看出四川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范围不同,以此类推,全国各地的信用修复政策可能都存在一些差异和不同。
二、政策不一样时企业如何办理信用修复?
关于信用修复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其实只需要考虑企业的归属地,一般地方政策适用于辖区内开展经营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也就是说企业并不需要注意各地信用修复政策是否一致,而只需要确定经营地发布的信用修复政策规定的条件、资料和流程即可,当遇到国家发布政策与地方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是以地区政策规定为主,同时可以致电处罚机关进行咨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