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一般是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年报和企业信息,或者是通讯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的方法其实也很简单,但如果企业一直未进行信用修复,那么不仅将持续被公示公布,造成企业信用受损,影响经营合作,逾三年公示期后还会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进一步的黑名单公告,给企业信用带来更深更久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尽快办理信用修复,移出公示名录。那么,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申请移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申请移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条件具体要与被纳入的原因进行对照,企业具体是哪一条违规,便对该行为进行补充修缮即可,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公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先完成年报的公布公示;
2、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企业有关信息而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先完成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布;
3、企业在公布自身信息时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需要对自身公布的虚假信息进行更正,待全部更正后才可进行信用修复;
4、工商管理部门通过邮寄方式确认企业预留的通讯地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在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要及时更正新的通讯地址,确保其可以取得联系,或者恢复旧地址的联系。
企业根据自身违规处分原因,对应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后,即可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提前停止相关公示公告。
二、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申请移出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申请书与守信承诺书;
2、企业履行义务的图文材料证明;
包括更新的年度报告、更新的企业信息、更正的通讯地址,企业需要提交具体的提交成功的截图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已确认企业履行义务的回复说明;
3、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移出时有其他资料需要补充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会及时做出通知,企业按照要求配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