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行政处罚有一般行政处罚与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在往期的资讯内容中我们已明确行政处罚在满足修复条件后,可以向处罚机关申请下架、删除企业的处罚公示公告,修复企业信用,同时指明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文件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但近期不少企业来电进行咨询,对该文件中未提及的严重行政处罚是否能做信用修复的问题表达了疑问。
那么,企业被处以较严重的行政处罚能做信用修复吗?为给大家提供更好的信息参考,下面我们将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深入解答这个疑问:
一、不同政策法规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首先,行政处罚可以办理信用修复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中,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是否能做信用修复给出了不同的说法,这也是大家疑问产生的原因,下面我们具体引入不同法律政策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中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该规定第十四条内容中表明企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限制从业或经营、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行政处罚时,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即表示企业无法进行信用修复。
2、《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内容中,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要求之一为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之一为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此条款可以表明的是企业在被处罚后,即企业被处罚后的公示期内,没有再次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依然可以办理办理企业信用修复。
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企业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第十六条中也明确表示企业在履行义务并满足一年公示期的情况下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即可办理信用修复,即被处罚后的一年公示期内未被处罚,可以办理企业信用修复。
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对企业严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规定
该办法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官方指导文件,办法中第十八条内容对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为达到公示期、履行义务并公开做出信用承诺,而未提及企业被严重行政处罚无法办理信用修复,同时在第三十二条表明涉及信用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停止执行,该条款直接确定了该办法的主导性,因此,依据此办法的规定,企业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后依然可以办理企业信用修复。
二、企业较严重的行政处罚能做信用修复吗?
从上述四部与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相关的政策办法内容来看,企业被处以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并非不能办理企业信用修复。如果企业当前处理的修复项目即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那么只要按照上述文件中对行政处罚停止公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即可,而如果企业是在已经被处罚的情况下再次被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则无法办理企业信用修复。
因此,企业在已违规违法后,应当更加注重日常经营管理,审慎决绝,避免再次犯错而丧失掉提前结束失信处罚公示的机会,最后造成无法提前修复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