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这个称呼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对于它的另一个叫法,大家应该会十分熟悉,失信被执行人又叫“老赖”,这个词有极强的贬义,几乎是欠钱不还、屡教不改的代名词,当企业成为“老赖”时,基本也就丧失了社会公信力,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长期发展。那么,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申请移出吗?具体要怎么办理?
一、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移出吗?
首先,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移出,并解除其不良限制,但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企业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需条件如下:
1、法院判决的生效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企业已全部履行,或经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2、企业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和解协议内约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权益人、债务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当次执行程序终结后查询财产2次以上,未发现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有效财产线索;
5、企业因审判监督或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企业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企业有以上情况之一,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企业的失信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删除信息之后,出现了新的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情形,会被法院重新纳入。
二、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出怎么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的企业如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企业的失信信息。在上述提到的条件中,企业如果符合相关情形描述后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做删除处理,无需自行申请。
但对于应当删除而未删除的信息,以及本身不该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或者记载公布的信息有误的情况,需要企业另行申请纠正、删除,具体方法流程如下:
1、申请阶段:企业需要提交申请失信信息纠正或删除的书面申请;
2、审核阶段: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如理由成立,即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删除,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3、复议阶段:企业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者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