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如下:
1、已经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当事企业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先纠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义务的履行,再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
2、消除危害后果及不良影响
当事企业需主动采取措施来消除自身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赔偿受害人损失、修复受损设施等)。若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可通过参加开展公益活动的方式来消除。
3、未再次违法
在信用修复期间以及修复后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企业需不再因为类似违法行为而再次受到处罚。
4、不在特定名单中
当事企业如果要申请信用修复,要先确认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里,如果一倍列入这两个名单里的话,就需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将自己移出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
5、特定领域公示期要求
对于涉及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其公示期满了一年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而对于其他领域,公示期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了。
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企业要先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获取《准予信用修复意见书》。申请材料如果不齐全的话,行政机关有义务当场告知申请者需要补齐的内容。如果是不符合申请条件,会告知受理的时限要求,然后企业需对自身信用状况进行一个全面的排查,明确具体需要修复的信用信息,然后再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或者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具体的申请材料有:
(1)罚没款缴款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
2、审查与决定
根据“谁处罚、谁修复、谁建库、谁检查”的原则,需天津当地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内设机构、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按照流程出具准予修复的意见书,并且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机关需要把当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留存,材料清单如下:
1.行政处罚缴款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准予信用修复意见书;
4.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
5.监督检查相关材料。
3、送达与查询
企业在申请时,申请人可填写送达方式确认书。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新政处罚信用修复意见书的当天,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确认送达方式,并需要申请人知悉。
信用修复申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修复进度查询码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至企业联系人的手机上。如果是线下申请的话,窗口工作人员会在受理申请的时候提供进度查询码。
4、持续监督和反馈
出具信用修复意见的市场主体,以及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内设机构、执法机构、派出机构,都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建立单独的检查库,并在12个月内实施全面监督。
行政机关在后续的监督中,如发现该企业违反了信用承诺,可撤销准予修复意见书,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恢复之前状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如果未再发生,那么公示系统上则会将该企业移出,或提前停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