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在达到最短公示期之后,线上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一网通办”进行信用修复申请,线下可以前往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按照《信用信息修复若干意见》的规定提交修复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就需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只要申请材料完整且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就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告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受理的,也需要通知当事人,且说明理由。
那么,上海市企业信用可修复范围以及途径有哪些呢?小编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起来看看。
上海市企业信用可修复条件:
一、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以下条件只需满足任一: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2、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履行完毕。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公正完毕。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变更并做好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能重新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以下条件均需满足: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
2、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中所需义务。
3、主动消除了因严重违法失信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没有再受到过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的行政处罚。
5、按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所实施的相关管理期限已满。
三、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以下条件需全满足:
1、一般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需要达到3个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需达到1年。
2、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相应义务。
3、主动消除了相关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没有再因为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上海市场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5、已经从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移出。
关于最短公示期,小编做一个补充说明吧。
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置、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注: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是不予公示的。如果只是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罚款较低数额的行政处罚,公示期为三个月。但如果当事企业受到了责令停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纸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公示期是不能提前停止的。
上海市信用修复办理途径:
(1)“一网通办”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后进入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再选择“信用修复一件事”模块,接着按照网站指引进行修复办理即可。
(2)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后进入首页,选择“信用修复”模块,按照网站指引进行修复办理即可。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站,进入网站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入“信用一键修复”窗口,即可按照网站指引进行修复办理。
(4)“随申办”APP:登录“随申办”APP,在搜索栏输入“信用修复一件事”,点击搜索后按平台指引进行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