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CKLU3C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天环城罚字〔2024〕第0034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5日22时26分四川富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保利天府瑧悦花园项目,未经批准,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当事人四川富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2024年3月25日22时26分在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广州路西段保利天府臻悦花园项目因未经批准,在夜间从事产牛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以上事实有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干成都天府新区教育科学研密院附厘中小学等6个项目涉嫌违规作业移送依法査处的函》(川天公园城市函(2024]102号)、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提取单、施工合同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上述行为津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第四十四条笔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摘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因你公司不具备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认定为一般违法情形,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选择一般情形的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环境保护类)第4项之规定,本机关决走给予如下处罚:对四川富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1
处罚机关: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10MB1259911M
数据来源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0MB0N99531X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12
数据来源:信用中国(成都)
摘抄时间: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