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阳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强化正向激励为诚信背书
来源: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云阳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这不仅是助力信用修复的有力措施,也是云阳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举措。
一、自动履行正面激励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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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等四人与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案
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某物流公司应向应向曾某等四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20万余元,上述四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被告某物流公司就已自动履行。
2
向某与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案
唐某在于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律师费共计22万余元,在本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唐某就已自动履行。
案件虽然结束,但因涉诉记录陷入信用受损、“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
为消除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的负面信用评价,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云阳法院第一时间为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此作为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正向评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有了这个证明,涉诉情况就说得清楚了,工作上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二、信用修复重塑信用
案情回顾
3
刘某与某农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我们案件已经和解并且履行了,为什么我们还是无法融资贷款?现在公司急需贷款来恢复生产,请法官帮忙想想办法。”
刘某与某农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农业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借款,因其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而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因一时涉诉执行,留下信用污点,导致在信用贷款、招投标、政府扶持等方面受到限制,企业恢复经营、按照协议履行出现困难。承办法官在核实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后,云阳法院及时向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感谢法院为我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我公司生意都没法做了,现在总算可以顺利进行融资信贷,以后一定诚信经营。”
//执行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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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执行不是目的,我们是希望社会主体重视信用,最终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兑现胜诉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利用信用评价机制,让守信者“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有履行义务意愿或实质性履行完毕的,我们也鼓励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文字:何楚琰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