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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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过摘要:纳税人在收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若对其中部分信用指标扣分存在异议,认为扣分不合理或存在误解,且非因自身过错导致,可于评价结果确定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核。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据实调整或维持原评价
答
纳税信用复核的申请条件主要聚焦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信用评价过程中所使用的指标数据存在异议的情况。
具体而言,如果纳税人在评价结果公布之前,发现评价所依据的某项或多项指标数据存在错误、遗漏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那么纳税人就有权在评价年度的次年3月份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例如,若纳税人对2024年度的评价指标有异议,且该异议在2025年2月的评价结果发布前未得到解决,那么纳税人可以在2025年3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请求。
答
纳税信用复核适用于纳税人对评价年度内的指标数据存在异议的情况。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部门采集的指标数据有误,影响了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在评价结果发布前的次年3月份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答
纳税人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扣分影响了整体信用评价结果,或者对部分指标的评分标准有疑问,可以在评价结果确定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