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喜讯|一篇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救治”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持续深化和创新应用“执破融合”机制基础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于2023年11月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通过构建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协作联动、智能服务的“诊疗式”困境企业救治体系,提升破产审判实效,帮助企业减负纾困。
01
坚持提早介入“把脉会诊”
把握救治企业最佳时机
一是加强企业风险隐患预警。与辖区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企业欠薪欠税、缴纳社保、水电气变动等数据,对尚未进入诉讼的“欲病”企业进行风险隐患研判评估,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
二是科学定位企业困境程度。创新搭建企业困境等级诊断平台,动态采集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仲裁、诉讼案件数量等信息,与属地区镇及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汇总,综合、精准判定企业困境程度,针对性提供破产保护方案及融资渠道支持。
三是前移破产条件审查程序。针对尚未涉及诉讼的“已病”企业,提前介入识别,引导相关企业直接进入破产保护程序。针对已涉诉的困境企业,制定全流程甄别与分流引导工作指引,及时引导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企业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申请。
02
坚持因企施策“靶向治疗”
精准匹配适用挽救程序
一是分级分类救治困境企业。对有潜在风险的“未病”企业,及时启动预警机制,督促企业防范风险;对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小病”企业,运用暂缓执行程序、宽限履行期等措施,为其赢得救治时间;对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大病”企业,通过执行强制监管、预重整、重整等,帮助债务消减、重获新生;对已无挽救价值的“膏肓”企业,运用破产清算引导有序退出市场。
二是积极探索“类个人破产”制度。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者普遍为企业负债,且在企业破产后自身也陷入缺乏清偿能力状态的情况,、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合并清理和解决机制,促使“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甩掉债务包袱、重获创业机会。
三是积极盘活资源助推产业升级。树立“破产重整就是招商引资”理念,最大限度盘活企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在某科技公司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执行管理+破产管理”方式,执行阶段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执行管理人,监管公司生产经营、催收到期应收债权,15天内为270余名员工发放拖欠工资450万元。
03
坚持府院联动“康复跟踪”
有效恢复企业运行机能
一是凝聚破产协调联动合力。推动市政府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会议、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着重解决破产清算拍卖资产重新利用的规划建设,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恢复经营保障等问题。逐一回访跟踪近三年完成重整、和解的企业后续情况,助力企业高效康复。
二是拓宽企业多元融资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投资者等通过企业资产信息推介线上平台实时共享企业重整、融资、资产处置等信息,提高投资招募效率和资产流通效率,同时探索“破立贷”“共益债”等方式助企纾困。
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与人民银行、发改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明确重整后企业的金融、工商、税务信用修复路径,简化修复手续,推动重整、和解企业实现信用修复。
|编辑:康嘉倩沈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