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主动履行后,法院缝合“诚信缺口”——澄迈法院连续发出2份信用修复证明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近日,澄迈法院连续高效执结两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并为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为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诚信缺口”,助其“诚”风再次起航。
案例一
海南某混凝土公司澄迈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二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0多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因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团队,希望法院组织协调双方快速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乙公司态度积极,履行意愿较强,但对货款的本金及利息的计算仍存在异议。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积极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乙公司于第二天将案款全数支付给甲公司。履行完毕后,法院及时为乙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着力消除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
案例二
广东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与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二审法院判决,丁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0多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3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公司经协商减免了部分工程款,但丁公司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剩余支付义务,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依法对丁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承办法官也了解到,该企业之所以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并非出于恶意拖欠,而是由于近期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款项。承办法官基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量,多次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协商,共同探讨款项执行方案,最终,双方就执行款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丁公司随即积极筹措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当天便将全部案款履行到法院账户。丁公司完全履行义务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解除被执行人丁公司的限高、银行账户,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并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还完了欠款,修复了信用,我们的‘包袱’也卸下来了,感谢法院!”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失信行为应当受到惩戒,但根本目的不在于惩戒,而是在于鼓励更多的人加入诚信社会建设队伍当中。今后,澄迈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措施,着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为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撰稿:羊裕川/李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