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信一处寸步难行——“分级惩戒+分级修复”,让山阳区法院执行步步为“赢”
来源:河南山阳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和信用修复制度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焦作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安拆费共计1069400元,被告陈某某欠原告200000元。经山阳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1069400元欠付费用按照90万元分4次向原告支付,被告陈某某就200000元欠付费用按照5万元支付上述欠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公司与陈某某拒不履行,且失去联系,原告公司无奈至极,最终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同时启动网络“四查”,此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继续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却一直联系不上,通过多方打听,找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最终通过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联系到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们申请人焦作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运营困难,急需回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今受经济下行影响,双方公司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出现问题。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加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又结合山阳区法院建立的《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在深入双方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后,组织申请人焦作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通过电话多次协商,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暂未对企业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手段。最终双方为今后的合作共赢,达成一致意见,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执结。
山阳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治理主体和修复范围,分类开展惩戒和信用修复,根据失信企业具体情形,对丧失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纳入失信名单;对信用良好的被执行人,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企业依法纳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山阳区法院认真梳理终本案件库中的企业被执行人,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启动“执转破”;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并歇业的企业,及时启动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经核实确无财产的则依法退出失信名单。截止到目前,山阳区法院共屏蔽企业失信信息204家,发布企业失信296家,信用修复3家企业,以实际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通过山阳区法院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使失信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减少本地区失信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山阳区营商环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