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被确定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
来源:保定发布
10月23日,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保定市被确定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重点围绕深化信用修复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近年来,保定市高度重视经营主体,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目前保定市经营主体已突破100万户,量大、面广、差异性大。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正在显现,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会因为异常记录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对内培训对外宣传等方式,为失信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了路径;同时,通过编制《保定市信用修复指南》及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双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提升信用修复效能;以“应修尽修”为原则,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营造一个追求诚信的正向激励环境。
为不断提升全市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能;探索推行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到“三书同达”;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探索开展容缺信用修复,对于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合规指导;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进一步健全协同修复工作机制,推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
据悉,保定市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坚持高标准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建设任务,以企业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持续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作用,以信用环境的改善,推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向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