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用修复政策有变化啦,快进来看看!
来源:农视网
信用是企业立身之本,失信企业寸步难行。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信用修复的最新依据。根据办法,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申请信用修复。
目前信用修复主要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修复三种方式。区别于2019年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期限,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修复认定由各认定部门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最短公示期6个月、1年不等。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但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其他信用信息的修复主要指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企业因地址异常、无法联系或未按时申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可通过补报年报、更正隐瞒信息等方式进行修复。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和异常经营名录一般需联系认定部门进行线下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的其他处罚信息)、浙里办APP(仅限生态、交通、公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线上修复。也可以通过线下到认定部门申请修复。
信用修复是重塑信用的重要途径,不修复失信信息会影响信用主体评先评优、资格认定、资金补助、招投标等,进而影响相关的经营活动。信用修复能够帮助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市场信任度,从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请大家珍惜自身信用,让诚实守信帮助你的道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