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首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法治营商“诚”风破浪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全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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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现代社会,诚信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重塑良好信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从提高企业的法律信用和社会信用着手,发扬首创精神,先行先试,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努力化解执行难题、解决商事纠纷,全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共分为13条,旨在引导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切实有效帮助有积极履行义务意愿或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渡过难关。通过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完善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处理、取消情形。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件,重建被执行人信用评价,消除被执行人正常开展授信融资、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信用障碍,盘活其信用资源,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最大化。
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在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了正向激励,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提供了支持,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增加双方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从“小切口”入手,继续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引导、促推涉案被执行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为优化瓦房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营造履约践诺、诚信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图文|霍丽君王一淇
校对|王一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