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平乐法院:三端发力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吴良艺通讯员曹长青粟卫红周翠仁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聚焦诉前、诉中、诉后三端全流程发力,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2023年,平乐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500件,结案8305件,结案率97.71%,一审服判息诉率95.34%,多项核心审判考核指标排名自治区法院第一,广西营商环境评估执行合同指标中,平乐法院执行合同质效99.13分,在自治区70个县(市)排名第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平乐县位于桂林市最南端,素有“千年古昭州”的美誉,漓江、荔江、茶江在这里汇聚成桂江。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是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园区企业162家,用工高峰期员工近6000人。
平乐县法院主动出击,倾情服务。在工业集中区“零距离”打造巡回法庭,组成园区营商环境审判团队,为园区企业提供诉前调解、案件立审、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现场开庭等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质增效,对涉园区企业案件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保全、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注重提升司法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审理期限。
“为平乐县法院工业园区巡回法庭的效率点赞,从立案到执行回款只用了不到20天。巡回法庭的成立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园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二塘工业园区桂林市艾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和法官高兴地说。
原来,因公司被同园区企业拖欠货款21万余元多次催讨未果,刘某向工业园区巡回法庭询问财产保全相关事项,接待法官第一时间向刘某介绍了财产保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及司法程序。立案后,法官秉持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向双方细致剖析利弊关系,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回款仅用20天。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被告也通过微信表达谢意。
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妥善审结涉园区企业纠纷330件,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
前端抓多元解纷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钟法官,您来得太及时,正巧我们现在遇到了很棘手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
今年,平乐县法院的钟法官前往某房地产开发商公司进行走访时了解到企业的困境,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安装变配电工程,因资金链紧张,该工程剩余工程款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公司不配合通电验收工作,导致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用电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纷纷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平乐县法院发挥前端关口作用,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职能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优化营商环境团队法官根据企业需要到企业调研指导,对企业提出的劳动关系纠纷、民商事仲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等法律问题,逐一进行“把脉会诊”,面对面地解决问题,高效便捷。
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接受分期付款,并用房产网签作为风险担保。
随即双方共同向平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申请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既减轻了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的经费压力,也帮助工程方快速拿到应得款项,为其生产经营增加了动力。
今年以来,平乐县法院诉前分流涉企案件1051件,诉前调解成功131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92.41%,申请司法确认70件。
同时,平乐县法院出台常态化联系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法官队伍深入企业项目一线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明确企业项目法律需求,及时宣传相关行业领域司法政策,解答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应企业、项目实际情况的建议。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把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切实转化为法院改进提升工作的动力。今年以来,平乐县法院召开府院联动企业座谈会3次,走访企业143人次,解决企业难题35个,开展法治宣传11次。
中端抓办案质效实现“公正与效率”统一
平乐县法院进一步优化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效衔接,促进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压缩企业诉讼成本,减轻涉诉企业诉累,涉企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平乐县法院持续加强审限管控,制定长期未结案工作进度表、设立审限预警台账,逐案预警通报。同时,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常态化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促进服判息诉。对于涉企案件,向当事人送达《涉企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程序须知》等诉讼风险告知文书,对程序风险事项进行释明笔录,加强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检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通过判后答疑工作,听取企业诉求,了解其现实困境,结合案件情况,对企业提出疑问耐心答复。
今年以来,平乐县法院审结涉企案件826件,涉企案件简易程序使用率为95.01%,平均审理时长19.02天,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56%,为平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末端抓善意执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平乐县法院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及时推行判后回访,通过回访约谈、判后释疑、督促执行等方式,传递司法温度。
在裁判文书后面,附有履行义务人自动履行提示书,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的企业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制定《平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商事审判执行专项活动方案》,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排查、梳理未结的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机构胜诉执行案件。
“真的感谢法院‘活封’让企业活过来,现在企业状况得到好转,我们赶快来兑现承诺,支付欠款。”平乐某公司来法院交纳最后一笔欠款,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平乐法院执行局接到广东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执行书,判决生效后,平乐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涉金额较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执行工作。经多次现场勘察、深入调查发现,平乐某公司受大环境影响,经济效益下滑明显,已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较多。目前,该公司正顶着压力复工复产,如果贸然对该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拍卖,企业“生命线”将被掐断,严重影响职工就业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亦不能快速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我们公司现在还在运营,资金链面临困难。现在正在稳步恢复,恳请法院不要查封厂房和设备,厂房和设备在,公司就有活路,也就能还上工程款。”被执行人诚恳地向执行法官说出自己的困境。
虽然被执行人暂时资金链断裂,但其仍具备发展潜力,且可以稳定运营。在与双方积极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一段时间,并确保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对生产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活封”,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和厂房进行再生产。
日前,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在约定时间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全部缴清。法官第一时间对“活封”的生产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解封并进行案件回访。
平乐县法院对于尚有生产能力但经营困难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手段,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向执行完毕的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恢复生产经营活力。
“法官,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太及时,公司贷款成功办下来了!”平乐县某公司负责人杨某激动地说道。原来,该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强制执行,案件履行完毕后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在系统上查到有案件而不给予贷款资格。为避免执行措施对该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信用缺口,消除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企业修复信用,助力其生产经营发展,激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