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中,补评、复评、复核与修复是四个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连的环节,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功能与价值,共同构成了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的完整框架。那么,这四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纳税信用补评
适用情况:由于某些特定因素(例如,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且案件尚未结案、税收违法行为被审计或财政部门发现且税务机关正处理中、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尚未有定论等),部分纳税人未能参与当前纳税信用评价的流程,或是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
目的:让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能够重新获得一个公正且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价,以此维护其应有的税务权益和利益。
流程:纳税人提交补评申请及相关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补评决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二、纳税信用复评
适用情况: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其中部分指标评分不公或判级有误,且这些错误非出于自身原因。
目的: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益,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或不当之处。
流程:纳税人在得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若认为有不当之处,可在同一年度内填写并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至主管税务机关,然后按照既定流程重新审核纳税人的信用情况。审核结束后,税务机关会及时将复评结果通知纳税人。复评结果显示原评价有误的话,会调整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或评分。
三、纳税信用复核
适用情况:纳税信用复核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对上年度指标预评情况有异议,在评价结果正式发布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审查核对申请。
流程: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会审查核对预评情况,并根据审查结果调整评价结果(如有必要)。
四、纳税信用修复
适用情况:对已发生失信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纠正、成功消除不良影响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恢复其原有的纳税信用状况。
目的: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重新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
程序:纳税人在满足修复条件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纳税人的信用就会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