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为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建立失信企业及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失信名单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对于全面履行义务的企业被执行人、企业家,经当事人申请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信用,帮助化解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金融借款等方面遇到的阻碍,现就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
(一)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未到法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的;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已按照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未到法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的;
(三)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
二、同一案件,涉及多个被执行人的,虽该案件未执行完毕,但其中个别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信息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准许。
三、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书面申请书:包含申请人(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和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二)证明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材料。
信用修复作为诚信建设的正能量鼓励,为全面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主动纠错的机会,被执行人要积极努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营造牙克石市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