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眼”看“法”丨盐池法院助力企业“破”局重生
来源:宁夏法治报
企业进入“ICU”后,是“走”是“留”?如何让更多“病危”企业“起死回生”走向“重生”?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新考题,盐池县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探索“靶向式”诊疗,“对症下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有挽救可能及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破”局重生。
破产重整
——让绝境企业“浴火重生”
“如果没有盐池县法院默默付出,就没有黄河汇通涅槃重生,如果没有盐池县法院鼎力协助,就没有黄河汇通正常经营。我们公司接盘后,黄河汇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7月29日,作为此前申请破产的宁夏黄河汇通石化有限公司(下称“黄河汇通公司”)的投资方,宁夏唐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胜感慨地说,黄河汇通公司破产重整非常成功,不仅解决了多年拖欠70多名职工800多万元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挽救了当地一家重点企业。
黄河汇通公司成立于2016年,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难以取得外部融资,新建的生产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建成投产,并由此引发大量诉讼,公司账户及资产全部被冻结、查封。2019年7月,面对崩溃的现状,黄河汇通公司向盐池县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经过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我们认为破产重整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对安全、稳定、缓和的司法保护,为债权人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权益维护平台,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优选择,也符合黄河汇通公司的现状。”盐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生国介绍,2019年8月,该院受理了黄河汇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集中办案逐步了解清楚企业的整体负债状况、资产状况以及“趴窝”的原因。整合掌握的全部信息后,作出基础判断:“黄河汇通年60万吨炼化项目”作为一个在建设过程中烂尾的化工项目,重整成功的大前提是必须引入第三方投资。
盐池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斌(中)带领干警到破产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面对黄河汇通公司的巨额债务、无经营能力、资产的低变现能力,盐池县法院及破产管理人迎难而上,在盐池县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远赴山东、新疆、浙江等地主动为企业寻找投资企业和投资人,最终成功引入宁夏唐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黄河汇通公司以崭新的面貌稳步进入恢复再生阶段。
“2022年12月正式接手黄河汇通公司后,我们在建设运营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多亏盐池县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面对账户被查封的情况,盐池县法院派李生国专委、李伟法官专程到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积极协调,帮助我们解冻了黄河汇通公司的账户,并协助公司与涉案企业达成和解。2023年3月,由于邻近项目建设时占用了黄河汇通公司的安全距离,导致我们申报的规划批不了,法院又多次和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协调沟通,最后对方企业整体向西退了30米,留出了安全距离。法院还积极联系银行帮助我们企业信用修复、信用维护管理等,让黄河汇通公司能够轻装上阵、浴火重生。”李胜由衷地说。
“黄河汇通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成功,解决了企业的债务困境与经营管理危机,探索出一条通过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有效路径,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盐池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斌说。
破产和解
——让企业“造血再生”
曾荣获全国木门30强企业、全国百家诚信示范单位、自治区优秀企业等荣誉的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三木公司”)也曾陷入破产困境。盐池县法院将这家“濒死”的企业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促使企业“造血再生”。
2018年7月20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木公司向盐池县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盐池县法院裁定受理后,通过竞争性选聘,指定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我们了解到三木公司在吴忠市乃至全区都享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为了避免该公司长期积累的品牌形象及无形资产付诸东流、资产价值贬损,报请法院同意后,在管理人的监管下,三木公司继续经营。”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执行与破产法律事务部主任宋淑琴介绍,此举对稳定职工情绪、保障债权人利益、提振企业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后期破产和解奠定了基础。
2019年10月22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盐池县法院召开。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普通债权人与三木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同意以三木建材城未抵押的2栋楼抵顶债务,现场抽签决定了抵顶的楼层和面积。三木公司的债务化解完毕,公司主体得以保留,数十名员工得以继续工作。
“我退出了三木公司,但是看着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能够继续存续发展,感到很欣慰。”三木公司原经营者何翔说。
据盐池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面对企业破产案件,灵活运用“活水养鱼”“腾笼换鸟”等措施,运用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不让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近年来,先后审理破产重整案件6件,帮助受困企业“破茧重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