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祁阳市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信用修复
来源:祁阳法院
“感谢法院,这份证明真的帮了我们大忙,不然生意都要做不下去了。”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甲、唐某某、王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祁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三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义务,待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因失信记录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受阻,考虑信用恢复需要时间,被执行人还可能会因为失信记录面临其它问题,经办案法官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的派出所和村委会,详细了解其信用情况后,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尽快恢复信用、消除影响。
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不仅是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祁阳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惩戒+激励”并举,注重启动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推动高标准信用体系建设与高质量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