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宽限期”促主动履行,善意执行获得双赢
来源:极目新闻
李某被拖欠公司拖欠工资长达3年,无奈之下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7月初,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与公司达成了和解,该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17万元。
李某就职于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收到足额工资。2023年6月,李某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款等共计2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仍未履行工资给付义务。2024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失信预警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公司线上线下财产进行查控,告知该公司需按要求申报公司财产。但该公司仍未露面进行回应,承办法官一边与申请人李某沟通,稳定李某情绪,并告知其协助查找公司人员和财产线索的义务,另一边多次到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该公司现在经营困难,人员工资依靠借款发放。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公司现状,若直接采取措施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遂给予一定时间宽限。同时,李某也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一些经营线索,以便承办法官掌握公司近况。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的“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工作,5月10日一早,在法院调解室,某建设公司与李某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7万元,执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当日,某建设公司将款项打至法院账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李某便拿到了拖欠3年的工资款,某建设公司也收到了法院寄出的《信用修复证明》。至此,该案纠纷全部化解。
李某特意给承办法官送来了“公平正义执法严谨”锦旗一面,表达自己的感谢。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个执行案件中,加大对信用承诺机制的运用,精准区分“失能”与“失信”企业,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被执行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执行阶段平衡强制执行的“力度”和司法护企的“温度”,引导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作出信用承诺,以“小切口”精细化执行,在更快兑现权益的同时护企发展。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改革,继续从“小切口”入手,以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等“微举措”,共同引导并鼓励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为诚信社会建设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