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公信提升年】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助推诚信建设
来源: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诚信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近年来,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理念,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为旗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强化执行威慑,担负“失信必惩戒”大责任
今年以来,旗人民法院共审理苏尼特右旗某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10件,其中7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标的200余万元。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前期文书,对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除该公司名下采矿权外,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多次与法定代表人沟通还款事宜及拍卖采矿权事宜,但法定代表人以融资为由不断拖延。遂执行干警前往该公司矿区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组织探矿,法定代表人多次拒接法院电话,试图规避执行。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定,同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某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旗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依法适用失信惩戒及限制消费措施,强化对失信主体惩戒,督促其自动履行。将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治专线》《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专栏、“两微一端”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老赖”信息,以此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共对122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4人次。
践行能动司法,优化“信用可修复”新机制
“法官,我已经履行了义务,银行为什么还不给发放贷款?”
近日,因牧区干旱,银行向牧民发放抗旱贷款,但宝某去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因涉及诉讼,不能办理贷款。宝某无奈拨通了当时案件承办法官电话,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确认宝某已自动履行欠款义务。在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为了宝某能及时办理贷款,确保生产生活稳定,主动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行为予以鼓励,助其修复社会信用评价,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注入正能量。
旗人民法院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激励,推动债务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加强源头预防,营造“守信有激励”好氛围
2019年9月,原告某建筑企业与被告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项工程,但被告迟迟未能付清工程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欠付工程款100余万元,遂原告某建筑企业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院“耐日泰”诉讼服务工作室受理案件后,耐心听取原、被告的诉求和分歧,邀请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张文雁参与该案的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张文雁代表和“耐日泰”人民调解员围绕诚信理念正向激励,同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矛盾纠纷,经过联合调解,原告免除了逾期利息,并同意了被告分期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至此,该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旗人民法院持续深化“耐日泰”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法院”“法院+”联调机制,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意识,激活法官审执兼顾的积极性,将督促履行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高效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纠纷前端化解等工作,切实为企纾困,助力构建诚信守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70件,自动履行案件135件。
提高诚信宣传,引领社会守信良好风尚
该院充分利用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法院信用惩戒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果,倡导全社会守信履约,积极开展送法进牧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强化社会诚信教育宣传,提高企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同时,在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账号宣传推广法院诚信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助推形成“知信、用信、维信、守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用法治之力筑牢社会信用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