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嘴山中院:“惩戒修复”同发力三起案件同履行
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喂,您好,请问是执行局的王法官吗,我要交清所有案件的执行款,希望法院解除对我的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打电话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履行在石嘴山中院的三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因马某欠付其购买手机款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经裁决由马某向某公司支付购买手机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先后多次前往马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由于马某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来源,短期内对履行执行款有一定困难,执行法官便基于被执行人实际情况考量,延后执行人马某的还款期。后因马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将马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
同时查明,马某在石嘴山中院还有两件案件未执行到位,法官经过分析认为马某只是心态问题,未能端正自身对工作和生活的态度,导致案件无法履行,便决定在思想上再多做工作,努力通过一案解促成三案消。“没能履行法定义务不是你本意,但是后果已经造成了,还是要想办法弥补”“你作为家中长子,只要愿意静下心来踏实工作,一定能过上更好地生活,让父母放心,给弟弟妹妹们作出榜样”“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已将你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但如果你能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还是可以对你的信用进行修复”......经过刚柔并济的劝解和一番释法说理后,马某摒弃了“躺平”心态,凭借努力找到工作并主动履行了三起案件的执行款共计21097元。同时,法院解除了对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删除失信信息。
终本不是终点,执行永远在路上。石嘴山中院将始终坚持以“如我在执”的意识,用刚性的法律惩戒失信,用柔性的情理激励守信,做实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