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虹口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为重整企业“重回赛道”筑路架桥
来源:上观新闻
龙年首个工作日上海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出台了《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共28大项150小项任务举措。为更好地推广相关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共同提升进步,我们将推送各部门的好做法、好举措。
一时陷入困境而背负不良信用的企业,是“一蹶不振”还是能东山再起?“吊销营业执照”“信用评级下调”,重整企业该如何走出不良信用记录的阴影、重获信任、重返赛道?
不久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悉心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民营企业经历寒冬,在和煦春风里生出希望的萌芽。
“上海法院有关信用修复机制来得及时,真正做到了一条政策救活一家企业!”拿到行政处罚撤销通知书的一刻,鑫海公司管理人如释重负。企业重整的价值自此也真正释放。
这是自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以来,上海法院灵活适用新政、支持重整企业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的又一成功实践,也是近年来持续探索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鲜活体现。
探索制度创新,“一条政策救活一家企业”
鑫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7年开始停止营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后,经调查发现,公司名下尚有一栋估价近3000万元的办公楼。“仅靠变卖财产,债权清偿微乎其微,只有充分挖掘企业的重整价值,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合议庭确定了办案方向,并指导管理人开展重整招募工作。
“公司股东普遍存在重整投资的意向,但鑫海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恢复正常经营吗?一旦被责令注销,投资岂不落空?”面对鑫海公司背负的行政处罚,意向投资人开始动摇。
投资人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修复规则基本按照正常经营企业的特点制定,严格按照已有规定及执法口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依法清算并注销,几乎无恢复经营资格的可能。但对于并无严重违法情形,只是一时经营停滞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鑫海公司而言,似乎有些苛刻。类似情形在重整企业申请金融信贷、税务监管等信用修复时也广泛存在,可能让企业错失难得的救治机会。
为解决此类重整企业对于信用修复的现实需求,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17家行政部门出台《若干措施》,聚焦纳税、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主要领域,在原有司法政策、执法思维上进行突破与创新,制定了有别于正常企业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规则。比如,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可依法申请恢复经营资格;按照重整计划清偿行政罚款后的重整企业,可按照“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申请信用修复,等等。
有了政策保障,重整投资人坚定了投资信心,鑫海公司重整顺利达成。
重整达成后,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据《若干措施》为鑫海公司出具司法文书,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撤销了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鑫海公司经营资格得到恢复,终于在这个春天“轻装上阵”重返经营轨道,完成了由“危困”到“重生”的华丽转变。
提高重整质量,让重整企业实现真正蜕变和“起死回生”
“金融贷款是企业正常经营的生命线,众成公司重整后的合理融资需求应得到公平对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官刘建雷在债权人会议上,为众成公司恢复信贷信用争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支持。
众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债务危机,贷款信用评级也被下调为“关注”类(st)。重整阶段,金融贷款信用能否恢复,成为众成公司获取经营资金、开展后续经营的关键,也是投资人最关注的风险评估点。
“推动金融机构对重整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和担保需求,参照正常企业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根据《若干措施》有关精神,刘建雷从平衡各方利益出发,严格审查重整计划草案,引入金融监管等部门多方论证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分析众成公司的预期营运价值,最终各方达成以企业适度让利换取金融机构恢复金融信贷评级承诺的共识,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众成公司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支付金融借款利息。
重整企业的市场价值被看到了,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妥善平衡了,金融机构债权人重新授予企业融资信用也水到渠成。
“同意,我司承诺在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利息获偿的情况下,给予众成公司正常的信贷支持”,有了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明确表态,重整计划顺利获得表决通过,众成公司成功引入7亿余元投资,金融信贷信用评级也由“关注类”调整为“正常类”,终于摆脱历史包袱,恢复良性经营。
实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旨在帮助重整企业真正融入市场,在公平竞争中重获新生,进一步提高企业重整的质量,释放企业重整的价值。
为避免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沦为部分企业逃避信用惩戒的工具,上海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实践,以促进企业实质性再生为导向,加强破产重整实质审查与信用修复保障,既重视对特殊重整企业的挽救、保护,也关注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平衡,逐步探索出更符合市场化的、更科学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制度。
加强改革集成,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系统支持
“线上一键提交信用修复申请,7个工作日就获得了审批通过,大大降低了办理破产成本。”破产管理人在办理重整企业行政处罚信用记录修复时感叹。
提供制度供给、加大政策支持之余,《若干措施》还就进一步优化重整案件信息公示机制,畅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渠道进行了规定。自2022年年底以来,上海逐步建立“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专栏,打通“信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与上海法院审判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为管理人办理企业信用修复搭建“一键式”服务通道。
而这些都是重整企业在信用修复机制护航下重塑人格、获得新生的一个个缩影。
近年来,上海法院围绕促进具有运营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的目标,大力推动重整企业修复政策规则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政府部门、市管理人协会参加,协同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破产企业现实需求、联合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形成府院联动、协同办理的工作格局,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系统支持。
据悉,2021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重整、和解案件154件,相关企业完成各类信用修复6000余件次。
重整计划的通过只是起点,重整企业依托整合后的资源恢复良性经营才是破产重整制度的初衷与价值所在。未来,上海法院将继续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为宗旨,对标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要求,持续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改革探索,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