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州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来源:天水中院
日前,秦州区法院向天水某家建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既是秦州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第一案”,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举措。
被执行人天水某建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秦州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经过线上线下查控、以物抵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发出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案件款约385.89万元,而后在执行法官的多番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将本公司全部财产以物抵债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由于目前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张某某希望法院能够出具该公司信用修复的证明,以便于后续顺利开展工程招标等事宜。
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承办法官同意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对该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信用修复后公司的相关经济行为仍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活动,也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包袱”,重新出发。
秦州区法院发出了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为持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树立了典型。既通过信用惩戒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又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机制作用,注重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充分调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配合执行的积极性,促进被执行人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良性转换。秦州区法院通过信用修复“暖企”、优化服务“护企”、纾困解难“助企”,是创新司法、能动司法的有力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