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州市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规定四个方面内容。
《通知》明确了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写明了政策法规依据、线上申请地址及操作流程。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规定,比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认定标准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过了最短公示期后,失信主体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接下来,我市将及时跟踪问效、优化完善,整合形成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推广的操作标准,方便失信主体了解掌握修复流程,准确提供所需申请资料,为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指路”“点灯”“开门”。
“这项工作解决了‘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的问题,以前还需要失信主体自己‘两头跑’,现在两系统互认,让信用修复工作更便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朱桢勤介绍,“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见习记者周馨颐记者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