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信用服务机构更“严守信用”!湖南出台新规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聂映荣实习生王雅慧)信用担保、信用修复、信用评价评级,这些曾经听起来较为陌生的词汇,如今与越来越多个人、企业息息相关。有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从事信用修复指导等相关业务时,以虚假宣传“揽客”,曾引发广泛关注。
如何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让信用服务机构更“严守信用”?日前,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年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能力测评工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提高抽查频次
“长期以来,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存在着小、散、乱现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省发展改革委在进行政策解读时,提及了制定颁布该《办法》的背景情况。
该《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数据产品、信用评价评级、信用风险控制、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修复指导以及培训宣传等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
《办法》规定,省级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每年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能力测评工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纳入重点监管。
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揽客”,将被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信用服务机构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修复的,建档所在地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完成信用修复,并在机构档案信息中公示其严重失信及行政处罚信息。
未取得合法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资质,违规开展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省级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将其注销建档并列入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予以处理:虚构、篡改、违规删除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非公共信用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社会信用信息的;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对信用主体进行恶意评级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推动政务大厅开设信用服务机构专窗或专区
行业的规范发展,既需“惩劣”,也要“奖优”。《办法》明确,在确保安全及取得信用主体充分授权的前提下,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状况好、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建档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查询接口,支持各类市场化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开发应用。
各级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开设“信用服务机构专区”,公示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选择使用。协调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线下开设信用服务机构专窗或专区。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各级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