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删除资料需要证明企业所涉案件的结果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合上述条件,企业申请删除被执行人记录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是案件判决或和解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证明,以及对方当事人同意删除被执行记录的书面谅解书或同意书,而属于其他可以删除文书记录的情形所需的证明资料一般不需要企业单独向法院提供,法院可以自行查阅调用。
企业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删除资料需要证明企业所涉案件的结果状态,根据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