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2 17: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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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过摘要:企业可调解结案避免判决文书公开,或依特殊条件申请法院不公开裁判文书。调解需企业与起诉方协商和解,履行义务;特殊条件含行业特殊、身份敏感等,法院综合考量。企业应积极履行判决,展现改正态度,配合法院决定,以维护名誉并减少负面影响。
答
在案件初期或审理过程中,企业应主动寻求调解结案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需要企业与起诉方建立有效沟通,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和气解决纠纷。此途径虽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让步和妥协,包括履行原约定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有效避免后续裁判文书的公开,减少对企业声誉的潜在损害。
案件已审理完毕,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决定不将裁判文书公布于互联网。这通常需要办案法官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决定是否删除或撤销公布。此类特殊情形可能涉及企业行业特性、身份敏感或已及时纠正的违法失信行为等。
答
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调解结案,与起诉方协商和解,避免裁判文书公开;二是当案件满足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条件时,可申请删除或撤销裁判文书。这需要企业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展现改正态度。
答
企业可通过调解结案避免裁判文书公开,或依据特定条件申请法院不公开裁判文书。企业要主动与起诉方沟通,积极履行判决,并展现改正诚意,以维护自身名誉并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