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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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过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不可直接申请修复以前年度的D级纳税评价结果,因其不再被当前系统应用。但特殊情况下,若当前年度即时评价判D后修复,且当前有效评价结果回退至上一年度时,可针对上一年度结果进行修复。这一规定体现了信用修复机制的灵活性和对特定情形的适应性。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明确指出,纳税人仅可对当前有效的D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包括因即时评价被判为D级的情况)申请修复。这意味着,对于以前年度的D级评价结果,由于它们已不再被当前系统应用,因此不能直接申请信用修复。
不过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当前年度即时评价判D后修复,且当前有效的评价结果回退至上一年度评价结果时,纳税人可针对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提出修复申请。因此,直接申请以前年度的D级评价结果修复是不可行的,但可基于特定条件对上一年度结果进行修复。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直接申请修复以前年度的D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因为这些结果已不再应用于当前评价系统。但如当前评价因修复而回溯至上一年度结果,可针对该上一年度结果申请修复。
答
纳税人仅能对当前有效、特别是即时评价中的D级结果进行修复。历史年度的D级评价是不再影响当前信用修复流程的。但当前规定是,当前修复导致信用状况回溯至上一年度,则上一年度的D级评价也可顺势修复。